孟加拉国历次宪法修改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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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良光.孟加拉国历次宪法修改及其意义[J].南亚研究,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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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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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南亚东南亚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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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1年12月孟加拉国政府的建立标志着旧的宪法体制的终结。为了使新国家尽快走上宪政民主的轨道,政府领导人立即着手制定新宪法,由1970年12月选举中当选的国民议会和东巴省议会议员组成制宪议会承担这项工作。1972年4月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法律和议会事务部长卡迈勒·侯赛因任主席。经过半年的努力,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0月将宪法草案提交制宪议会审议。制宪议会于11月4日通过了孟加拉国宪法,并宣布新宪法于12月1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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