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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换旧”的物之损害赔偿规则研究
作者姓名:张继承  肖家恒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以新换旧是物之损害赔偿处理的常见方法,然而新物相比旧物的新增利益是否应当扣减及如何扣减,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我国亦缺乏相应足够且明确的规则。以新换旧的损害赔偿问题,事关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平衡,应当排除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是否确实有获利。对于是否获利问题的讨论,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判断,只有在认定侵权受害人确有获利的情况下,才应当进行扣减。即使确属获利,鉴于该利益具有强迫得利之性质,扣减与否亦非属必然;在扣减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侵权受害人获利大小等因素并辅之以可操作性标准,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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