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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自治权的行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
引用本文:白明政.试论自治权的行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0(2).
作者姓名:白明政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正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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