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权入宪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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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红.对生命权入宪的法律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33-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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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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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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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生命权未予以明确保障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缺憾。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皆无从谈起,宪法对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权问题涉及死刑、正当防.卫、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战争和反战、自杀、安乐死、堕胎、计划生育等多领域,需要刑法、民法、赔偿法、计划生育法、国际法等一系列部门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将生命权栽入宪法是其他部门法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是形成一套保护生命权的法律体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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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命权 宪法 生命安全权 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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