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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汉的廷尉制度
引用本文:黑广菊,李家钊. 论两汉的廷尉制度[J].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0(6): 33-36
作者姓名:黑广菊  李家钊
作者单位:1. 聊城师范学院图书馆,山东,聊城,252059
2. 江苏徐州宿迁公安局,江苏,宿迁,221000
摘    要:廷尉是秦汉时期的司法长官,两汉时期,廷尉制度日趋完备,它的秦谳定刑、司法监察、制定法律的功能日趋突显,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廷尉制度维护了封建君主的绝对独尊地位,使封建君主有效地约束官吏的行为,达到了以法治吏从而肃清吏治的目的,但这也带来一个负面的影响,因为这种权力的约束、监督变成了封建官员间的排陷政敌的工具.

关 键 词:两汉  廷尉  廷尉制度.
文章编号:1001-8301(2001)06-0033-(04)
修稿时间:2001-03-25

On the Supreme Court Official System during Han Dynas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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