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债:风险防范与制度完善——基于对上海、浙江等地自行发债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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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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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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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这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也有利于我国地方公债制度的完善.但“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合法性依据不足、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加重、区域差距拉大以及公民福利减损,都是发行地方公债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应当理顺央、地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加强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健全地方公债的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保障地方公债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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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公债 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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