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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新机制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法理论证
引用本文:骆志鹏.社会矛盾化解新机制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法理论证[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176-179.
作者姓名:骆志鹏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51004
摘    要:当前,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谋求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时代最强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系我国法制史上的优良传统,结合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的现实国情,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优势,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人翁作用,构建人大代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化解机制  人大代表  改革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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