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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亏损企业实行八不准
摘    要:<正> 成都市政府规定:对没有完成减亏或扭亏的亏损企业实行八个不准。即:不准发奖金,不准自行增加工资,不准录用非生产性的临时工,不准购买小汽车,未经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对外投资,领导干部不准出国,不准新购建住宅房,不准异地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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