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苏联向伪满转让中东铁路的性质和影响
引用本文:邢丽雅,丁志宏.试论苏联向伪满转让中东铁路的性质和影响[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作者姓名:邢丽雅  丁志宏
摘    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不顾1924年中苏协定的规定,擅自与日伪谈判出售中东铁路问题。1933年6月25日,苏联、伪满、日本三方面代表在东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谈判转让中东路问题。其后,又经过57个回合,历时21个月,终于在1935年3月23日,苏联与伪满在东京正式签订了《关于北满铁路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权利让渡于满洲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间缔结之协定》(《苏满协定》)。 根据上述苏“满”关于让渡中东铁路交涉过程的史实,我们可以判定其具有双重性质,即:从苏联方面来说,是以中东铁路为己有,背信弃义,出卖中国主权的卑劣行为;就日本而言,是假托伪满之名,行侵吞中国主权之实的强盗行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