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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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国甫.论民政管理的基本原则[J].湘潭大学学报,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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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国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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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结合我国民政管理的特点和经验教训,搞好民政管理,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为民服务原则。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种类多,大量工作在基层,特别是救灾、救济等大量工作,急如星火,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广大民政干部战斗在第一线,任务繁重,生活艰辛,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观念,培养自己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作风,才能不畏艰难困苦,忠心耿耿、鞠躬尽瘁地为民服务,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使民政管理具有强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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