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缺憾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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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继华.听证制度视域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缺憾与完善[J].中州学刊,2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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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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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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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为使听证制度收到实效,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增加有关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主持人的职权、任职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安机关违犯听证制度的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对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规定,借鉴<行政许可法>中的主动听证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等,规定依职权听证、质证、辩护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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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听证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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