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制宪权的行使与政局的稳定:对泰国政变频发的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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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子昌.人民制宪权的行使与政局的稳定:对泰国政变频发的法学思考[J].暨南学报,2007,29(3):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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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子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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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 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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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泰国16部宪法的研究表明:泰国之所以政变频繁发生,宪法频繁更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宪法是在宪法制定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缺少程序的正当性和内容的正当性,得不到人民的认同和拥护。1992年制宪权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权利的行使则不仅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军人再次政变的冲动,使泰国迎来了历史上最长的一段民主政治时期,而且催生了相对稳定的1997年“人民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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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性 制宪程序 宪法 泰国 |
文章编号: | 1000-5072(2007)03-0067-06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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