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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捡到失物上交有奖
引用本文:伊明.日本:捡到失物上交有奖[J].社区,2006(8).
作者姓名:伊明
摘    要:在日本,失物招领中心遍及各地,这样的机构已有1300多年历史。失物招领制度源于公元718年日本的一项法案。那时,捡到丢失的物品、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5天之内交给政府官员。失主可以在此后一年内认领,一年后没人认领的失物归政府所有,当然以后失主仍可索还。18世纪,拾金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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