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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遮蔽与主体的迷失——对汤姆·雷根之动物权利论的再批判
引用本文:崔拴林.理性的遮蔽与主体的迷失——对汤姆·雷根之动物权利论的再批判[J].江海学刊,2011(5).
作者姓名:崔拴林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项目号:08JC8200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既基于固有价值假设来论证所有生活主体(尤其是动物)的固有价值都要得到尊重,又通过只有理性人才能承担道德义务(从而使道德权利的存在成为可能)的理性人标准确立了其理论的核心内容———生活主体(特别是动物)享有得到理性人尊重对待的道德权利,动物之间则不存在权利和义务。故此,雷根的理论运用双重标准完成了论证。然而,雷根遮蔽了其理论对理性人标准的贯彻与依赖,从而片面地得出只需具有生物学上的种种精神活动能力即可成为道德(权利)主体的结论。这就消解了康德主义道德理论所蕴含的能负担义务者才有价值的伦理意义,而导致道德主体理论在价值取向上的严重错误。

关 键 词:动物权利论  固有价值  尊重原则  道德权利  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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