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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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兰玲.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完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21-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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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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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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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诸多疏漏,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扩大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行政垄断的认定权和处罚权、对垄断行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等。这样,能够促使《反垄断法》更好的起到“经济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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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法律责任 惩罚性赔偿 刑事责任 |
Theory of perfecting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Chinese Anti-monopol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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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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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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