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患病 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 |
引用本文: | 彭放.试用期内患病 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J].家庭科技,2013(11):49-49. |
| |
作者姓名: | 彭放 |
| |
摘 要: | 问:我大学毕业后于今年5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就职,试用期为3个月。7月份,我被查出患有某种疾病,不得不住院治疗。公司了解我的病情后,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未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答: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依法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试用 单位 工作年限 《劳动法》 住院治疗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