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试用期内患病 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姓名:
彭放
摘 要:
问:我大学毕业后于今年5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就职,试用期为3个月。7月份,我被查出患有某种疾病,不得不住院治疗。公司了解我的病情后,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未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答: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依法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
关 键 词:
劳动合同
试用
单位
工作年限
《劳动法》
住院治疗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