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原则在庭审话语中的体现及其法律规范---以“薄案一审中的被告人辩解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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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琛.论合作原则在庭审话语中的体现及其法律规范---以“薄案一审中的被告人辩解为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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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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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53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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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QN3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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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作原则认为交谈参与者在整体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都要符合交谈的目标或者方向以确保交际者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尽管学界对合作原则存在着诸多质疑和修正,通过对薄案一审中的被告人辩解进行话语分析,仍然能够清晰地看到合作原则在法庭机构话语中的运行轨迹。合作原则在法庭审判中的运用具有价值中立性.审判人员需要甄别合作与非合作的真正动机及其证据支撑,而不能为纯粹语言技巧所迷惑,并在促进有益合作与防治恶意合作之间进行灵活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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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作原则 话语分析 庭审实录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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