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定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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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庆安.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理论定位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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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庆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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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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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的理论定位,学者们一直争议不断.产生争议的原因首先是混淆了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理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关系;其次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各种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犯罪构成上的特点.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犯罪成立理论意义上使用的一个概念,完全不同于德日法系三段论的犯罪成立理论中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利用犯罪构成理论是完全能够区分一个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中国的犯罪论体系中应当内在于犯罪构成之中,其理论地位不应当被质疑和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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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 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理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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