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分工的媒介——与卓炯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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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荣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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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卓炯同志为了论证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唯一的全部的原因,曾在《对〈商品产生和存在原因的再探讨〉的意见》(《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四期)一文中,这样写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五页中,就已经讲到的社会分工主要是指生产不同的使用价值。这种社会分工当然只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也就是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的条件和原因。马克思在同书第三九三页进一步指出,社会分工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第一,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的媒介;第二,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媒介。从而把一个生产单位的内部分工排斥在外了,包括古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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