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笔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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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剑生,熊文钊,朱应平,王太高,马生安,小平,桂林."依法治市"笔谈[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Z1):21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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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剑生 熊文钊 朱应平 王太高 马生安 小平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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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已为现行宪法所确认.如何用心落实依法治国之方略,今天已成为法律学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要话题.我个人认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之一应当是举国上下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有一个共识,即什么叫依法治国?令人遗憾的是,今天我们对何谓"依法治国"至少存在着两种误导性的、片面性的解读:其一,将"国"作地域概念解释,于是就有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等口号.其二,将"国"作行政机关管理的事务解释,于是又有了"依法治山"、"依法治水"和"依法治路"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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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in writing about "Govern City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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