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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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伟忠.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J].中国劳动,201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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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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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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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仲裁委于2009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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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 合理性审查 法院 民主程序 劳动者 严重违纪 江苏省 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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