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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作者姓名:赵秉志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摘    要:作为典型的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腐败犯罪,基于死刑的法治缺陷以及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罪质特征、产生原因等,贪污罪、受贿罪死刑的废止是中国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前景。但是受制于中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尤其是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制约,立即或者在短期内废止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尚不现实,因而需要对严重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从立法和司法上予以严格控制。立法控制由于能够在源头上实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因而立法控制是死刑

关 键 词:贪污受贿犯罪  中国刑事  死缓制度  腐败犯罪  量刑情节  反腐败形势  社会危害性  立法发展  廉洁性  罪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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