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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法律渊源:习惯和条约
作者姓名:王玫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多数国家民法典把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习惯(法)与国家法发挥着不同的功用,它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民法典(草案)应当把习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渊源。国际习惯不同于国际惯例,后者只有在法律确信的基础上才能构成国际习惯,才能构成国际法的渊源。我国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条款应当将国际惯例改为国际习惯。我国加入的民事方面条约并不在我国直接适用,特别在WTO协议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

关 键 词:民法典  习惯  国际习惯  条约
文章编号:1004-3926(2006)05-0171-04
修稿时间: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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