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保密权保护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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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玉广,王彤.涉税信息保密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3(7):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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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玉广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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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京省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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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现代税法理论。税收从内在逻辑上要求国家必须为获取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支付一定的对价。即国家在要求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负有为纳税人设定特定权利并予以切实保障的义务。我国税收立法秉承这一理念,从立法上确认了纳税人纳税信息保密权、权利受损救济权等权利,赋予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的义务。但因当前对纳税人信息保密权的立法保护和实践操作上都存在很多模糊区域甚至盲区,影响了纳税人权利的实现.也给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纳税人信息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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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税信息 保密权 保护问题 纳税人权利 纳税义务 税收立法 信息保密工作 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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