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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双重保护的正当性——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一稿涉实用艺术作品相关内容
引用本文:谢渊.论实用艺术作品双重保护的正当性——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一稿涉实用艺术作品相关内容[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3).
作者姓名:谢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401147
摘    要:实用艺术作品因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专利法与版权法双重保护或单一保护的选择难题,加之相关国际公约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开放性规定,令各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呈现多种不同做法.本文从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入手,在比较域外各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双重保护提出批评,提出应以知识产权选择原则构建我国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并借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之机,对实用艺术作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实用艺术作品  双重保护  知识产权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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