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艺术作品双重保护的正当性——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第一稿涉实用艺术作品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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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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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4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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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用艺术作品因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专利法与版权法双重保护或单一保护的选择难题,加之相关国际公约对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开放性规定,令各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呈现多种不同做法.本文从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入手,在比较域外各保护方式的基础上,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双重保护提出批评,提出应以知识产权选择原则构建我国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并借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之机,对实用艺术作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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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用艺术作品 双重保护 知识产权选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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