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轻税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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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肇前.论轻税重罚[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2(1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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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肇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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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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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税率的危害甚大,为偷税、漏税提供了经济环境,阻碍巨型大公司前来投资,因此财政收入未必会多.降低税率鼓励投资,从长远来看,增加了税源.低税率与对偷税、漏税的重罚、重办结合在一起,可以基本上杜绝偷税、漏税,既保证了眼下的财政收入不减少,又实现了税收公平,还有利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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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税率 低税率 重罚 偷税 |
文章编号: | 1000-8780(2002)10-00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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