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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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虎.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J]. 社会科学, 2003, 0(2): 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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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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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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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相互对峙,勾勒了刑罚理论中风格迥异的两大景观。报应主义强调刑罚的施加在于已然之罪的报应;目的主义强调刑罚的施加在于未然之罪的预防。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各执一词,难免片面,于是折衷主义崛起。折衷主义认为刑罚的目的既在于报应犯罪,又在于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其实,报应与预防是相互兼容统一的。报应构成刑罚的基底,在此基础上刑罚也应当考虑积极的一般预防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在刑事活动的不同阶段,报应与预防又各有不同的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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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理论 刑罚目的 报应主义 目的主义 折衷主义 |
文章编号: | 0257-5833(2003)02-0058-06 |
修稿时间: | 2002-11-13 |
Confrontation and Reconciliation between Retributionism and Teleolog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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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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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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