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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模式论
引用本文:陈晓枫.宪法监督模式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陈晓枫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西方国家宪法监督已存在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有普通法院附带宪法审查、宪法法院专门审查、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以及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等4种。这些都在各国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作用。我国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对完善宪法监督提出了紧迫要求,为此应对现存宪法监督模式加以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宪法监督模式  法治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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