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反向混淆的适用——借鉴美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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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勤.商标反向混淆的适用——借鉴美国标准[J].现代交际,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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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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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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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的反向混淆是商标侵权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并非传统理论中小企业借助大型公司商标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相反,它是商业强度更大的公司混淆小企业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将二者混淆的行为。虽然看似不会给在先的商标使用人带来即刻的损失,但长此以往其商标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甚至丧失其品牌效益。因此,我国立法应该抑制反向混淆的行为,法院应该能够认知并适用反向混淆理论保护中小企业的商标利益。美国是最早适用反向混淆的国家,借鉴其认定标准而发展反向混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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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向混淆 认定标准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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