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诺乔文的国家观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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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勇.罗尔斯、诺乔文的国家观之比较[J].广西社会科学,2003(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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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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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20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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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尔斯基于其正义原则,选择了社会契约的路径,人们应建立的国家可以说是一种“再分配国家”。诺齐克高扬起“自由”、“权利”的大旗,采取了非契约性的路径,认为人们应建立“最弱意义的国家”。虽然二人的学说矛盾十分尖锐,但实质上是产生于一个共同母体之上的,只不过是不同社会现实的政治表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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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义 再分配国家 权利 最弱意义的国家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2-0012-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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