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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其限制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0031
摘    要: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但是否应有明确的、最长期限的限制,这不仅应考虑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问题,而且应考虑结合保证期间的性质、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实现程度、制度推理的现实性基础等因素。对约定保证期间应尽量保证合同自由,取消来自强行法的限制。

关 键 词:约定  保证期间  最长期限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1-0077-04
修稿时间: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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