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中毒与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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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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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慢性酒精中毒的现象,在以往的年代还只限于中年男性,体力劳动者。如今,酒精中毒症不分性别、年龄、职业地与日俱增,已使饮酒肇事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性问题。尤其青少年由于对自己的酒量没有判断或因情感增盛过量饮酒,而引起的暴力事件逐渐增多。世界各国多在节假日发生伤害事件,一般认为这与饮酒过量的机会有关。 在瑞典,由于中止2个月的酒类供应,因醉酒而发生的街上违法行为一年间下降25%,而且酒精依存症治疗所的住院患者、肇事者、岗位缺勤者的数量也相对减少。 许多法学家和法医精神病学家都提出过饮酒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在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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