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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境的成因与法律手段的作用——也谈搞好大中型企业
作者姓名:梁彦  王丽萍
作者单位: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改革所,《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部
摘    要:文章认为,国营大中型企业不活的原因很多。制约企业自主权的政府职能转化改革滞后是其关键的因素所在。因此。必须改革现存的政企关系格局,真正落实企业自主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化。这就需要冲破旧有观念和制度的樊篱。显然,法律是最为有效、最为直接、最为迅速的力量。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责、权、利固定化、稳定化,形成制度。避免政府行政干预的增多和随意性。才能使政府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更加规范,也才能使企业经营行为在法定范围内实行自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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