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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我们制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天津市  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  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  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费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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