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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真实、价值观和诉讼程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左卫民.实体真实、价值观和诉讼程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法理分析[J].学习与探索,1992(1).
作者姓名:左卫民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律系
摘    要:出于实体真实和价值观的基本考虑,现代各国所设计和运用的刑事诉讼制度大致可归于职权主义模式或当事人主义模式。前者适用于大陆法系,后者适用于英美法系。一般认为,狭义上的诉讼模式(审判模式)因价值观而得到支持和强化,但它不受价值观的直接影响,所以难以判断哪一种模式更适宜发现客观真实。而广义上的诉讼模式,至少在审前阶段受价值观的决定性影响。奉行犯罪控制观的的理念,就会选择审问式侦查模式;奉行正当程序观的理念,就会选择弹劾式侦查模式。比较英美法系的弹劾式侦查模式,大陆法系的审问式侦查模式发现客观真相的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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