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民事主体地位的民法哲学
引用本文:康添雄.国家民事主体地位的民法哲学[J].青海社会科学,2010(2):196-200.
作者姓名:康添雄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国家民事主体性的哲学思考,缘起于对中国民法问题意识的回应。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市场形成过程需要民事主体在民法制度上的回应,而传统民事主体制度以抽象人格理论为构建框架基础并形成二元格局,忽略了在中国语境之下国家的市场参性功能从而将其排除在民事主体制度规制之外。在缺乏个人主义的中国传统中构建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遵循谨慎并保持自我克制的实现规则。

关 键 词:国家  民事主体  私权功能  中国语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