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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
作者姓名:李春华  王合新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颇具有代表性。两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既各具特色 ,又相互联系 ,体现了立法的差别性与可容性。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全面分析了两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借鉴美、日的禁令、惩罚性损害赔偿和恢复信誉等侵权救济制度 ,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侵权救济  禁令
文章编号:1003-4145[2003]06-00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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