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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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海.论房地产居间合同[J].华人时刊,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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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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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纵观现今社会上各种居间关系,如房地产中介、期货、保险、婚姻、业务等等,其居间种类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条款仅仅为四条,规定得过于笼统和简单,远远未能跟上我国现阶段居间活动的发展。因此国家立法部门确有必要重新审视上述复杂而众多的居间市场,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填补居间关系在法律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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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 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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