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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投公司政府股东权与管理权之分离——以淡马锡为鉴
引用本文:张瑞婷.论中投公司政府股东权与管理权之分离——以淡马锡为鉴[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76-80.
作者姓名:张瑞婷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主权财富基金国际规制法律问题研究——以双边规制为视角”课题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bfx086)
摘    要:中投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主权财富基金,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应享有股东权。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中投公司这一民事主体应具有管理权。经验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应保证商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其高效的投资目标。因此,政府同时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者,应明晰其权力界限,保证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关 键 词:中投公司  主权财富基金  所有权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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