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
| |
摘 要: |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锤定音,结束了二十年来始终困挠中国经济发展的关于民营企业地位问题的争论,为完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迈进决定性的一大步。在"九·八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前夕,本刊作为贸洽会授权指定媒体推出"民营企业特辑",有意为宪法修正案这一规定衷心地欢呼,有意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推波助澜,有意要作为民营企业的挚友、诤友,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