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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建构与乡村秩序重塑
引用本文:韩鹏云,刘祖云.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建构与乡村秩序重塑[J].江汉论坛,2014(10).
作者姓名:韩鹏云  刘祖云
作者单位:1.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江苏南京,210037
2.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95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批特别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增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
摘    要: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的建构直接影响了乡村秩序的产生,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合法性建构方式又产生了乡村秩序的不同类型。在传统社会时期,"简约主义"式的合法性建构方式产生了"内生型"的乡村秩序,而人民公社时期,"统合主义"式的合法性建构方式导致了"外生型"乡村秩序的产生。"乡政村治"以至当下时期,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建构的方式出现了"上下分离"的悖论,从而导致了乡村秩序的弱化。为重塑乡村秩序,应在基层法治、民主、自治等三个向度上寻找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建构的新路径。

关 键 词:合法性  乡村秩序  乡村政治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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