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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形势下集资类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引用本文:陈新月.互联网金融形势下集资类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2):15-18.
作者姓名:陈新月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的滞后性、不确定性及互联网金融及犯罪的复杂性,两个罪名的适用还存在很多问题.集资诈骗罪由于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解释的不确定性导致此罪认定存在客观归罪的嫌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存在“口袋罪”的嫌疑.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于许多集资行为,只是简单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标准来定罪,由于两罪后果相差较大,易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情况.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

Raising Class Crime Problem Exists i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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