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有错误职工的申诉也应公正裁决 |
| |
作者单位: | 巴中地区人事劳动局 |
| |
摘 要: | 一、案情简介申诉人:谢××,男,现年25岁,巴中地区某丝绸公司职工。被诉人:巴中地区某丝绸公司。1995年10月18日,公司以谢××伙同他人开假鲜茧收购发票,获取金额4187.04元为据,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谢对此不服,于1996年10月30日向巴中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认为公司对他的处理太重,并且处理时未开职工大会讨论,也未通知本人到场申辩,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也未及时送达本人,直到1996年9月27日本人才从另外一个同志手中看到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