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育权的法理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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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秀英.对生育权的法理阐释[J].山东社会科学,2004(1):9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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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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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26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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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理上解释 ,生育权是自然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非婚生育、未婚生育和违法生育是生育行为的无效 ,与生育权的享有和取得无关。非婚人工生育是享有生育权的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只要不违法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权利人就有选择的权利或自由 ,无需他人的同意或许可。对生育权的保护是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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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权 生育行为 非婚生育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4]01-0097-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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