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宪法权利比较研究:以中、美、德三国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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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刚.公民宪法权利比较研究:以中、美、德三国为中心[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1(1):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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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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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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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保障公民权利,自 17世纪立宪主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但是,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路径以及宪法所处的历史时期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宪法权利的救济手段也各有特色,反映了不同的宪政理念.本文就世界上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及中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之规定做一下粗略的比较,以期有所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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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权利 公民 生命权 法律保留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0-260X(2004)01-0022-16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5日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itizens′ Constitutional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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