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较好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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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宇谦
,李宗宜
,陈浩.一种较好的农业生产责任制[J].江西社会科学,1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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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宇谦 李宗宜 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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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我们到宜春县、市十个公社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宜春县实行联产到劳和部分联产到劳责任制的有2428个生产队,占总队数55.7%。我们重点调查了三阳公社泉桥生产队、蔺坊大队、新田公社新陂生产队、柏木公社下洋生产队、温汤公社上榨生产队等五个队的联产到劳责任制。这五个队中,有实行联产到劳两年多的新陂队,也有去年实行联产到劳的蔺坊大队等队,在农业生产上,有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蔺坊大队,新陂队,也有生产力水平较低,原来吃粮靠返销的上榨队;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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