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柯“诗性法律”阐释的原创性及其现实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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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伶亚.维柯“诗性法律”阐释的原创性及其现实启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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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伶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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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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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苗族‘古老话’的法律文化价值研究”(12XFX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西部乡村民间公众的利益表达引导机制研究”(11YJA8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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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维柯的"诗性法律"阐释表现为思想领域、研究方法、法律观的"三重原创性",由此窥见一种遍布世界各民族中的人性光辉,维柯用诗性的语言预演了人类"现代大同世界(modern world of nations)的历程"。"诗性法律"通过阐释诗性智慧揭示了人类文化结构中最本质最优秀的文化因子,它给予我们一定的现实启示:一是中国社会调整机制需要诗性的文化亲和力和文化创造力;二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借鉴诗性文化传统提升其价值和谐度;三是在构筑"后发型"、"追赶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大厦中,需要民族习惯法的诗性文化元素和传统智慧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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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诗性法律 诗性智慧 原创性 文化亲和力 民间法 习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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