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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典、美国、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引用本文:何玉长,余红.关于瑞典、美国、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J].社会工作,1996(4).
作者姓名:何玉长  余红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副教授厦门大学博士生(何玉长),南昌大学 副教授本刊特聘撰稿人(余红)
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国民因病、残、老、失业所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援助的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着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的作用。当前经济发达国家都建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瑞典、美国和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们代表了3种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最长发展最完备,是典型的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瑞典在19世纪至本世纪30年代,通过了济贫法,实行了义务初等教育、宗教选择自由、救济老弱病残等政策。1862年通过立法确定政府有权为教育、济贫和其它慈善行为征税。本世纪30年代以来实行了大规模的福利政策,从而使福利国家作为一种制度确立起来。社民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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